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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多拉:民生分红应与国企红利同步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14:25  珠江晚报

  1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11月4日《京华时报》)

  国有企业向国家分红,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国际惯例。社会公众对国企分红的期待,一方面在于实现国家作为国企所有者应当享有的资本收益,另一方面,还在于国家在提取国企红利之后,应当加大对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基本住房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投入,从而实现国企分红的另一个内容——“社会分红”、“人民分红”或曰“民生分红”,以体现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源的全民所有性质。这同样也是一个成熟的国际惯例。

  国有企业向国家分红并不难,但在国企红利再分配的过程中,由于国有企业自身也拥有较大的发言权,而有关职能部门如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等与国有企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关系,这使得大部分国企红利很可能重新被投向国有企业,相当于在外面转了一圈之后,重新又回到了国企手中。相较之下,民生领域只能在“必要时”,被动地、象征性地“分”到很少一部分。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肯定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三年来取得的“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主要包括“对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中央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却并未提及国企分红在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很显然,国企分红三年来,民生并未从中分享到多少份额,这方面的“阶段性成果”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如今,国企分红的范围将有所扩大,央企上交红利比例将有所提高,国企红利“蛋糕”将越做越大,该是同步并较大幅度提高“民生分红”的比例,将更多国企红利用于社会保障等支出的时候了。国企分红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理直气壮地行使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监督权,审计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监督主体也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只有不断强化对国企红利再分配的监督与制约,才能保证“民生分红”从国企红利中分享到应有的份额。

  潘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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